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协议方式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处房产,月租金总额分别为45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1年。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与会11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以承租方式对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进行租赁。其中,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50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0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2名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余11名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5名独立董事夏春玉、陈明键、贵立义、史德刚、肖国全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8855.8万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本次租赁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两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年7月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北楼等19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划转至大商集团。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商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95%股权,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85%股权,合计控制本公司23.80%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6年12月27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31294.52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450万元人民币。
    (二)2006年12月27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6月30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30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上述两处房产均位于大连市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租赁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临时)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