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了《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933号文的批复同意,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的7.75%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给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在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需完成上述无偿划转的国有股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截止目前上述无偿划转的国有股股份的过户登记尚未办理完毕,所以本公司股票将按规定继续停牌。本公司将督促相关非流通股股东抓紧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事宜,尽快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