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国有股权变动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本公司从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获悉,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09,425,800股中的86,646,986股国家股作为出资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共同设立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之事宜,已于200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过户后,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86,646,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持有本公司22,778,814股,占公司总股本7.76%,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在此次股权过户中还承诺:将积极支持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同意向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和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