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5年7月15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连市国资委" )、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签署《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合同》(详见2005年7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相关公告)。
    2005年9月2日,本公司从大连市国资委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上述国有股权变动事项下发国资产权〔2005〕1006号《关于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大连市国资委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942.58万股国家股中的8,664.6986万股作为出资与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共同设立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国际" )。
    大商国际设立后,本公司总股本为仍为29371.8653万股,其中大商国际持有8664.6986万股,占总股本的29.50%,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大连市国资委持有国家股2277.8814万股,占总股本的7.76%。
    本次国有股权变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无异议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