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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之控股子公司大商集团抚顺东洲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超市” )于2005年5月25日与抚顺市东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经贸” )签署《东洲商场房地产转让合同》,东洲超市以1245万元人民币价格受让东航经贸所属东洲商场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大商集团抚顺东洲超市有限公司
    东洲超市成立于2004年9月,住所:抚顺市东洲区东洲街;企业类型: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王志敏;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投资45万元,占90%;主要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用品及加工、家用电器、保健食品零售等。2004年9-12月东洲超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9.66万元,利润总额-7.60万元;2005年一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19.83万元,利润总额133.71万元。
    2、抚顺市东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经贸成立于2003年9月,住所:抚顺市万新街二委十一组;企业类型: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赵超。主营从事房屋、场地出租服务等。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东洲商场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西段40号,总建筑面积5489.6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79平方米。2004年7月根据本公司子公司抚顺百货大楼与东航经贸签订的《联营协议书》,抚顺百货大楼将东航经贸所属东洲商场改建成大商集团抚顺新生活超市东洲店,与东航经贸联合经营。本次东洲超市受让该处房地产后,《联营协议书》自动失效,东洲超市将继续在该处房产自主经营新生活超市东洲店。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人民币1245万元。
    2、履行合同期限:合同签署15日内,东航经贸负责办理完毕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并交付东洲超市。
    3、支付方式:东洲超市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移交房屋及其他材料后三日内、房产交接查验合格后七日内、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更名后三日内,分四次以转帐支票方式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合同生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东洲超市与东航经贸签订的《东洲商场房地产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