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的方式分配1995年度红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7月11日。
    二、除息交易日为1996年7月12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同时自行组织发放。
    2、 社会公众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 金红利权”交易方式发放,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 公告。
    
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