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对公司章程做了修改;
    ● 本次会议换届选举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在公司本部十八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78.679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200.869万股的39.9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魏立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4年工作报告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3、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4年工作报告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实现净利润29,806,975.40元,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72,649.31元、10%法定公益金2,972,649.31元、10%任意盈余公积2,972,649.3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29,926.95元,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18,954.42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3,200,869.00元,剩余利润15,018,085.42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6、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1) 2005年公司本部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32,1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计划,由本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 200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用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 200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贷款,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或用公司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 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贷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抵押物、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做出决定。
    (5) 同意公司上述贷款计划均为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借款,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均为有效。
    同意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99.4%;反对0万股;弃权31.46万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单位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9、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0、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份条款的议案
    同意5278.679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二) 会议以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以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毕德才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魏立平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戚振海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郁义鸿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徐海涛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崔正旭先生,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郭其友先生(独立董事),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唐欣先生(独立董事),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陶宏女士(独立董事),选举权数5247.21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4%。
    2、以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施敏秀女士,选举权数5254.68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55%;
    李琦女士,选举权数5239.749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选举权总数的99.26%。
    王锦荣先生经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做为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注:上述董事、监事个人简历于2005年4月16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按累积投票制逐个进行表决,唱票、计票、监票过程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或代理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