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5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九人,实到会董事九人,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1、鉴于公司经营商品门类的扩增需要以及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的表述规范要求,拟对公司原章程第十三条修订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粮油制品、副食品、其他食品,针、纺织品,百货,家俱,100多种以内中、西成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工艺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餐饮、旅游等。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定型包装、散装食品、冷冻饮品,针、纺织品,百货,家俱,100多种以内中、西成药,乙类非处方药及20种以内中药饮片(按市局会议纪要[2002]3号所定经营目录为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茸专柜),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计量衡器具, 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工艺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信息服务,物业管理,餐饮、旅游等。
    2、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中部份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段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任连选。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任连选。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注:上述加线部份为修改或增加内容。
    二、决定于2005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于
    2005年4月16日分别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福建东百集团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5年6月28日上午9∶00
    (二) 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四) 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五) 会议审议以下事宜:
    1、审议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年度摘要;
    4、审议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05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审计单位及支付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报告;
    10、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报告;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报告;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份条款的议案报告;
    13、审议关于东百集团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六) 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七)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6月20日--22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八)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