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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4-16 打印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毕德才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4 年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 年实现净利润29,806,975.40元,分别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972,649.31 元、10%法定公益金2,972,649.31 元、10%任意盈余公积2,972,649.31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29,926.95 元,本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218,954.42 元。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13,200,869.00 元,剩余利润15,018,085.42 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上述分配预案尚须经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40,1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计划。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 年审计单位及支付其定期审计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坏帐核销的报告:

    公司2004 年末帐龄超过三年以上及已确定坏帐的应收款项总额为1,820,866.46 元,公司已提足坏帐准备金1,820,866.46 元,核销该项坏帐所产生的损失不会影响公司2005 年度的损溢,经研究同意该项坏帐在2005 年度予以核销。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04 年度新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依据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同意公司2004 年度新增提取资产减值准备994,323.05元。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转入资本公积的报告:

    公司2004 年度末有超过三年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计185,887.23 元,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同意公司将其转入资本公积124,544.44 元,并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61,324.79 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转让部份债权的报告:

    截止2004 年末,公司应收福建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债权390 万元、福清万佳超级商场债权210 万元、福建讯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220 万已有数年,总计应收债权为820 万元,一直追讨无果。

    经会议研究同意公司将上述债权820 万元以707.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州国际精品广场。

    因公司对上述债权损失部分已计提了坏帐准备,故此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2004年度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意公司用坏帐准备金核销应收款余额112.50 万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清算福州东百物业有限公司的报告:

    公司于2003 年7 月,由下属子公司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福州东百广告信息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福州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 万元,该公司已于2004年4 月停业。

    经研究同意将已停业的福州东百物业有限公司予以清算。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份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四)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东百集团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的议案

    鉴于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05 年6 月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毕德才先生、魏立平先生、戚振海先生、郁义鸿先生、徐海涛先生、崔正旭先生为东百集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郭其友先生、唐欣先生、陶宏女士为东百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五,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六)。

    十七、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第一、第二、第三、第五、第六、第十二至第十六项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召开2004 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十八、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2004 年度坏账核销、新增资产减值准备、不需支付的应付款转入资本公积、部份债权转让、对东百物业的清算等决定,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有效地化解了经营风险。今后公司应加强管理,将责任制具体明确落实到位,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审核把关,尽可能减少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2、本次会议推荐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4 月13 日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毕德才先生,男,现年66 岁,大学学历,原海军北海舰队任职(已退休)。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魏立平先生,男,现年42 岁,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白银铜城商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3、戚振海先生,男,现年42 岁,中国社科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唐山外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外贸局副局长;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福建东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4、郁义鸿先生,男,现年52 岁,复旦大学产业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徐海涛先生,男,现年35 岁,大学学历,曾任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6、崔正旭先生,男,现年32 岁,大学学历,在读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7、唐欣先生,男,现年60 岁,大专学历,曾任: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社会改革局副局长,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副社长,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主任,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陶宏女士,女,现年43 岁,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股改办主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深圳梅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机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就职于深圳新通产实业开发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郭其友先生,男,现年42 岁,经济学博士,教授,中国土地评估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系教授,“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厦门市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郭其友先生、唐欣先生、陶宏女士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05 年4 月13 日于福州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唐欣,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唐欣

    2005 年4 月13 日于福州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其友,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郭其友

    2005 年4 月13 日于福州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陶宏,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陶宏

    2005 年4 月13 日于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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