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4年11月1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九人,实参会董事九人,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为巩固公司在福建百货业的龙头地位,集中公司财力发展连锁百货主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全额转让公司所持有武汉东百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百)股权的议案。
    1、武汉东百基本情况:
    武汉东百是公司于2002年10月投资控股企业,初始分别由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持有5%股权。从投资以来至04年10月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9万元、净利润973万元,投资净额为6838.11万元。
    截止2004年10月31日武汉东百资产总额为11834.63万元,负债总额为6583.72万元,净资产为5250.91万元。
    2、转让依据与转让价格:
    (1)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依据武汉东百2003年度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04>审字A-101号)及武汉东百2004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值为转让价依据,全额转让公司所持有武汉东百95%的股权,其中以4900万元价格转让70%股权给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以1800万元价格转让25%股权给武汉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2)本次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依据武汉东百2003年度审计报告
    (闽华兴所<2004>审字A-101号)及武汉东百04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值为转让价依据,将所持有武汉东百5%股权以300万元价格转让给武汉新晟实业有限公司。
    3、转让款项的支付:
    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转让款的50%,余额在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妥之后三个月内付清。
    4、受让方情况:
    (1)武汉亿贝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及装饰材料批零兼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起贵,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岸区球场街6号,注册号:201002105523。
    (2)武汉新晟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及配件、建筑及装饰材料批零兼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汉民,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侨口区利济路8号(新天地商业中心),注册号:4201002119390
    5、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产生161.89万元的转让收益。
    6、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这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发展、巩固公司主业,为扩大公司主业做好准备工作;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7、备查文件:
    (1) 福建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福建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股权转让协议书;
    (4) 武汉东百2003年度审计报告 (闽华兴所<2004>审字A-101号)及2004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0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