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1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会董事九人,实到会董事八人,公司董事郁义鸿先生请假授权委托魏立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魏立平董事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事宜: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装修项目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国家股股权转移规范情况》以及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审批进展情况及托管期间有关事项》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04]10号通知要求,本次会议对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国家股股权转移规范情况》以及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东百集团的股权转让审批进展情况及托管期间有关事项》的报告进行审议,会议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市财政局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移规范事项的报告情况属实,鉴于福州市财政局在做出转让国家股权时,本公司原主要领导提出辞去职务,公司内部员工人心浮动,为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正
    常运转,福州市财政局将转让的国家股股权委托深圳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0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