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闽东百董字第3号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2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8人,公司董事郁义鸿先生因公出访未能出席本会议,亦无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非列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2年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494,850.49元,净利润20,765,488.42元,本期实现净利润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361,284.90元,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事项,该项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贷款计划:
    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期分批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贷款总额度为人民币32,130万元的贷款计划,其中公司本部贷款计划总额为人民币31,500万元,为
    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贷款计划总额为人民币630万元。
    资金用途:借新还旧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均为一年。
    2、公司董事会授权魏立平先生、朱榕女士、戚振海先生三位董事代表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贷款事宜,并授权对单笔不超过捌仟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贷款做出最终贷款决定,其所签署的贷款决定以及与贷款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会及法定代表人李非列先生在此授权魏立平先生、朱榕女士、戚振海先生联名签署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与银行贷款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其所签署的上述法律性文书,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4、公司董事会授权魏立平先生、朱榕女士、戚振海先生三位董事在执行上述计划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突破计划总额的范围内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抵押物、抵押比例、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调整。
    上述贷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年度审计单位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用资产减值准备处置部份固定资产和坏帐的议案。
    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有部份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或使用年限未到期,但已没有使用价值)以及超过三年以上应收帐款因无法收回形成坏帐。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及坏帐转销损失金额总计为1,538,391.90元,该项已于2001年度足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和坏帐准备,不会影响处置年度的损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03年度对上述固定资产及坏帐予以报废、转销处置。
    八、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第一至第六项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0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