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2002年4月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2年12月26日与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莆田东百24小时超级商场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现就转让下属子公司莆田东百24小时超级商场 下称:莆田商场 55%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1、莆田商场基本情况:
    莆田商场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莆田商场经营情况很差,且固定资产投入过大,每年要承担大量的资产折旧,经营亏损,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闽华兴所(2002)审字A-189号),截止2001年12月31日莆田商场资产总计2379万元,负债总计2969万元,净资产-590万元。
    莆田商场为减少经营亏损,自2002年起已停止自营营业,将部分商场场地出租收取租金收入,以维持商场日常运转费用。
    目前,莆田商场资产总计2365万元,负债总计2956万元,净资产-591万元(以上数据依据为莆田商场2002年11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对莆田商场投资余额为-325万元,应收款2219万元,公司决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以公司对莆田商场拥有的债权追加投资324万元,追加投资后公司拥有对莆田商场债权1895万元,对莆田商场投资余额为-1万元。
    2、转让价依据和转让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同意依据莆田商场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截至目前的会计报表,将公司所持有的莆田商场55%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莆田商场的债权、债务由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按比例享有和承担。
    3、其他条件:
    经双方协商同意,原莆田商场应付公司1895万元债务由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全额支付给本公司。
    4、债权转让款项的支付:
    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在莆田商场转让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50%债权款项,2003年3月20日前支付清债权余款50%。
    5、受让方情况:
    福州海同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器机械、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批发,建筑材料代购代销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吓尾,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永德信花园彩云阁608单元。(注册号3501002009722)。
    6、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7、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8、备查文件:
    (1)福建东百集团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东百集团关于同意转让莆田商场55%股权的决定;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闽华兴所(2002)审字A-189号审计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