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2年10月28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3、会议审议以下事宜:
    审议关于福建东百集团受让新佳园房地产(武汉)有限公司95%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02年7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2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5、参加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个人股股东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6、登记时间:2002年10月22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7、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股证部。
    8、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7531724
    传真:0591---7531804
    邮编:35000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