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闽东百董字第61号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决定受让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
    ●上述受让股份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机构对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后的资产净值,确定股份转让价格受让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股份的决议刊登在2002年7月27日《上海证券报》。
    根据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02年8月18日在福州市与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现就受让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8月18日与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将所持有的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以3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
    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华普评字(2002)第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2年6月30日,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4,738.18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4,730.00万元。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1)转让方:深圳市旭哺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转让标的: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
    (4)转让价格: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支付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壹个月内,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受让款壹仟贰佰万元,余额在2003年4月30日前付清。
    (6)交付时间: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期为协议生效日。
    (7)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本协议自东百集团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定价情况: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评字(2002)第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上述拟受让标的截止2002年6月30日所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311.00万元,经双方协商同意本次转让价格为叁仟万元人民币。
    四、受让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
    1、本次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东百集团自筹。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东百集团与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本次受让股份事项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聘请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东百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受让芜湖双金锯业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份《股权转让协议》。
    3、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评字(2002)第01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4、由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