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八日在西湖大酒店召开第 四次股东大会(九四年年会),出席股东会的代表110人,代表股权6184.547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66.99,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 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所律师候立、吴江成进行现场见证。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以下几项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一九九五年工作计划。
    一九九四年公司销售收入2.7亿元。实现利润2771万元,分别比去年增长20%和 58%。
    一九九五年将是百货行业竞争日渐激烈的一年,公司将继续实施“稳健投资, 开拓经营,提高效益”的战略,力争全年完成销售额3.2亿元。
    二、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九九四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四次董事会并审查了公司所公布的财务报表。
    三、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
    四、审议批准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一九九四年度公司净利润为2299.5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 比例 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共计689.61万元。
    2、一九九四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分红基金1609.90万元,按每10股2 元(含税)的比 例派送现金红利,一九九四年共分配1846.28万元,不足部分236.38万元, 从盈余 公积中抵补。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