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榕财国资(2001)479号〗文通知,该局按照中国证监会 有关规定,对公开征集本公司国家股受让人方式进行了纠正,现与深圳市飞尚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正按照协议转让有关规定进行谈判, 届时将根据转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 按规定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局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