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6月13 日召开的公 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7484282.63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 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共计2242387.47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33401677.08元, 期末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8643572.24元,经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以2000年末股份总数1320086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0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320086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442703.24元,结 转下一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01年7月27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8月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 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为0.10元/股;持国家股及法人股的股东现金红利为0.10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26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方法:
    ①国家股及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领取办法、时间另行通 知。
    ②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红利通过清 算系统划付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清算帐户,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 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三、咨询电话:0591-7531724
    传真:0591-753180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