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提醒投资者:
    1、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以公开形式征集国有股权受让人,未事先征得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也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备案。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拟转让国有股为5192.1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 37%, 尚需得到财政部的批准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豁免受让方的全面要约义务之 后方能实施。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国有股转让意向能否实施存在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