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4年4月10日董事会决议和1994年5月9日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 并 经[94]榕财国资字第258号文批准,公司决定向全体股东以1:0.1 元的比例派送红 股。同时,国家股、法人股按每股0.10元(含税)的比例派送红现金红利,现将有 关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截止于1994年5月27 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二、除权除息基准日及送股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5月30日。
    三、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 例自动计入其股东帐户。
    四、国家股、社会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1、派发日期:1994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2 : 30-5:00)。
    2、派发地点:福州817北路84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股证部。
    3、国家股、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时需携带有关股权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五、送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送股前(万股) 送股后(万股)国家股 3304 3634.4
法人股 620 682
社会公众股 2684 2952.4
合计 6608 7268.8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