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一九九七年年会)于一九九八年五 月八日在福州西湖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7619.94元,占公 司总股本的57.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7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二、公司董事局一九九七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三、公司董事局一九九八年工作计划:
    同意:76075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总股数的99.84%。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16%。
    四、公司监事会一九九七年工作报告。
    同意:7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五、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六、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一九九七年度税后利润3770.77万元,分别提取10%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 益金和任意公积金计1128.21元,以及职工奖金福利10.08万元后,当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2632.48万元,以一九九七年末总股本13200.86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640.17万元,超过年末未分配利 润7.69万元,从盈余公积金列转。
    同意:76005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75%。
    反对: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08%;
    弃权:8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01%。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同意:78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八、聘请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提案:
    同意:76078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84%;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九、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股东配股比例和本次配售股份的总额:
    本次配股以一九九七年度末总股本13200.869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 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3960.26万股, 其中:国家股股东以现金形式 全额认购。
    同意:75530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12%;
    反对:36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48%;
    弃权:30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40%。
    2、配股价格:4.00元至5.00元
    同意:75506698股,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09%;
    反对:269200股,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35%;
    弃权:302500股,占出席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40%;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3、募集资金投向:
    (1)组建福州东百进出口有限公司;
    (2)组建东百配送中心;
    (3)组建东百连锁超市;
    (4)配置公司的电脑管理系统。
    同意:75530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12%;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弃权:5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72%;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同意:75530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9.12%;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本的0.00%;
    弃权:5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本的0.72%;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
    同意:75530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99.12%;
    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00%;
    弃权:5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72%。
    未投票: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总股数的0.16%;
    以上决议内容由福州君立律师事务所吴江成律师、江日华律师进行了现场公证, 并出具了(98)闽君证第016号律师见证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