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现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公司一九九六年实现税后利润3360.96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5.96 万 元,提取10%公益金335.96万元,提取10%任意公积金335.96万元及提取职工资金福 利(外商投资企业)14.58万元后,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38.50万元,加上年 结转1051.76万元,股东实际可分配利润3390.26万元。以公司一九九六年末总股本 12000.7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3600.287万元,超出一九九六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09.977万元, 将从盈 余公积金中划拨。
    2、本次资本积公积转增股本为每10股转增1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公司总 股本为12000.79万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200.869万股。
    二、红利派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凡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股东,均为本次红利派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交易日、除息交易日:
    (1)股权登记日为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
    (2)除权、除息交易日为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3)流通股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为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六日。
    四、红利派发办法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
    1、个人股东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派发, 派发时间 及办法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派发方式、 时间另行通 知。
    3、在现金红利派发结束后,尚未领取到现金红利的股东, 可直接前往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会员办事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补领不设截 止期限。
    4、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登记在册的股东所持有的 股份,按比例自动进入股东帐户。
    五、咨询地点:东百公司股证部。
    联系电话:0591-7531724
    六、经本次转增股本后股东结构变化如下:
    数量单位:万股 面值:人民币1元
本欠变动前 本次增股数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比例(%)(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拥有股份 4724.72 472.472 5197.192 39.37
(2)募集法人股 703.252 70.3252 773.5772 5.86
(3)其他
(社会公众股受让转配) 1898.408 169.8408 1868.2488 14.15
小计 7126.38 712.638 7839.018 59.38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874.41 487.441 5381.851 40.62
小计 4874.41 487.441 5381.851 40.62
(三)股本总数 12000.79 1200.079 13200.869 100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