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在福 州西湖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134人,代表股份7010.7483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8.4%。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工作报告》与《公司一九九七年工作计划》 。一九九六年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全年完成营业收入38154. 57万元,比上年增长6.82%;实现税后利润3360.96万元,比上年增长1 9.1 2%; 每股净资产2.76元,比上年增长14.52%。一九九七年,公司计划完成营业收入5亿 元,利润总额500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实现 税后利润3360.96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35.96万元,提取10%公益金3 35.96 万元,提取10%任意公积金335.96万元及提取职工奖金福利(外商投资企业) 14 .58万元后,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338.50 万元, 加上一九九五年未分配利润 1051.76万元,一九九六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9 0.2 6万元。根据持有39. 37 %股份的股东提议,对原公司九六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的比例分配, 共派发现 金红利3600.237万元,超出一九九六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 09.977万元,将从盈 余公积金中划拨。
    另按每10股转增股本1股,共计转赠股本1200.08万元,将从资本公积金中转送, 转送后资本公积金结存17220.82万元。具体的分配红利和转增股本实施方案另行公 告。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份条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福州君立律师事力所吴江成 律师、江日华律师见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