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建省证券委办公室审核,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1996年度 会议决定的配股方案开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7月20日《上海证券报》第7版, 现将本配股方案提示公告如下:
    1.按10:3向全体股东配股,配股价3.98元,同时社会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 按10:0.44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10元。
    2.股权登记日:1996年8月5日
    3.除权日:1996年8月6日
    4.配股交款起止日期:1996年8月6日-1996年8月20日
    详情请见7月20日《上海证券报》第7版。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