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23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并于2006年11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本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计划》)。
    由于施敏秀、王锦荣2名监事属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受益人,在表决时予以回避,未参加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计划》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廿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