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与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洽谈经营其所开发的商业房产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本公司与福建元洪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框架协议书》,拟由本公司全面负责经营其所开发的元洪广场,租赁面积约8.2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日前就相关合同内容细节正在进一步协商洽谈中。
    元洪广场地处福州市台江区商业中心,南靠江滨大道、北临步行街、东接元洪锦江、西面为五一路。本公司承租经营元洪广场将在稳健经营原则下,把元洪广场打造成一座现代气息浓郁、引领消费时尚的购物中心,一座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于一身福州最大的综合性商城,一座代表了福州本土文化特点福州人自己的Shopping Mall。
    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洽谈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应信息披露工作。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