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一月三十日,在福建外贸中心 酒店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截止到上午9:30止,出席股东142人, 拥 有股份5277.8608万股, 经大会审议表决并经福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
    1、以1995年末公司总股本9231.38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 即本次配股配售股份总额为2769.42万股。其中:(1)国家股应配售股份1090.32 万 股,由国家股持有者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榕国资(96)017函]同意全额认购;(2) 已上市的社会公众股应配售股份1124.87万股, 由股权登记日在册的社会公众股股 东认购,并由证券承销商负责余额包销;(3)法人股股东应配售股份204.60 万股, 以及1994年度配股中国家股、法人股转配的目前尚未流通的股份应配售349.63万股, 由现持有股东优先认购后,结余部分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并由证券承 销商包销。
    2、每股配售价格暂定3.80元,在5%幅度内上下浮动。
    3、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百华大厦”工程及商场经营用空调设备、 电容扩 增设备、消防设备、电梯及内部装修等。
    4、本次配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1996年1月30日至199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一九九六年 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及股东会通过的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方案全权办理本 次配股的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配股方案尚须报福建省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 核后实施。
    
福州东街口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