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股东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股份转让告知函》。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国家股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福州市财政局于2005年12月19日分别与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签定了《股份转让合同书》。根据转让合同,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1368.9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37%,转让价格为3.6943元/股,转让金额共计5057.275万元。其中: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76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77%,转让金额2813.9483万元;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受让607.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6%,转让金额2243.3267万元。
    二、受让方简介:
    1、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是一家从事对房地产、酒店业投资的综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6层C1单元;法定代表人:何建光;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房地产、酒店业的投资。
    2、福州华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9日,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业、信息产业、娱乐业等领域的综合性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6层A2单元;法定代表人:何建光;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信息产业、娱乐业的投资。
    三、本次国家股转让作价的基准日定为2005年11月30日。
    四、受让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75%转让金,余额在《股份转让合同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生效后二十天内付清。
    五、受让方承诺本次受让的东百集团国家股在两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签订后,福州市财政局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同意国家股转让后该《股份转让合同书》正式生效。
    七、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本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八、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九、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市财政局,于2001年12月20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分别转让2,640.1738万股给深圳市钦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1,188.0782万股给深圳市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9%),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已报国家国资委,正在审批过程中(详见2001年12月2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2、以上股份转让事项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生效后,福州市财政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十、备查文件:
    1、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股份转让告知函》。
    2、《股份转让合同书》。
    本公司将对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