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股 票 代 码:600693
    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6层C1单元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832118
    传 真:0591---87832118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
    签 署 日 期:2005年12月21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的签署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庆隆公司、受让方 指 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
    财政局、出让方 指 福州市财政局
    上市公司、东百集团、转让企业 指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 称: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6层C1单元
    3、注册资本:4000万元;
    4、注册号码:3501002016898;
    5、企业代码:75938272-9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对房地产、酒店业的投资。
    8、经营期限:自2004年4月2日至2014年4月1日;
    9、税务登记号码:350100759382729;
    10、股东姓名:何建光先生、王华女士、福州新宏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亿康集团、福州江成贸易有限公司;
    12、通讯方式:电话:0591---87832118 传真:0591---87832118
    13、董事姓名、身份证号码、任职兼职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其他国家的居留权情况 何建光 男 董事长 350127196706305299 中国 福州 无 王华 女 董事 350181197711202561 中国 福州 无 王声荣 男 董事 350126195312170335 中国 福州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受让东百集团761.70万股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或控制东百集团其他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5年12月19日与福州市财政局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书》,受让财政局所持有的东百集团5.77%股权。
    本次变动实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百集团5.77%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受让的国家股股份性质由国家股变动为社会法人股。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1) 出让方:福州市财政局
    (2) 受让方: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双方有关股份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均通过本合同予以确定。
    3、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为761.70万股,占东百集团总股本的5.7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4、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3.6943元/股,股份转让价总额为人民币2813.9483万元。
    5、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合同书》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出让方支付75%首批转让价款。
    (2) 《股份转让合同书》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生效后,受让方二十天内付清其余全部受让款。
    6、协议签订时间及生效条件:
    (1) 协议签订时间:2005年12月19日。
    (2) 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合同书》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7、特别条款:
    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达到75%时,受让方经东百集团合法程序进入转让企业。
    8、违约责任:
    若受让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支付受让股款项,则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加收未付款的利息,全部受让股款应在合同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则《股份转让合同书》自动失效,受让方所预付的转让金作为违约金收归出让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东百集团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东百集团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涉及的《股份转让合同书》。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福州庆隆投资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