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以2004年末总股本13200.86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7日。
    ● 除息日:2005年8月18日。
    ● 现金红利派发日:2005年8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 《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5年6月29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13200.86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3,200,869.00元。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0元。
    3、发放年度:2004年度。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0元。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7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8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5日
    四、分红发放对象
    截止2005年8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具体实施办法:
    (1) 时间:2005年8月25日至8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 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财务部;
    (3) 办理领取红利需提供以下证件:股东帐户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91---87531724
    联系传真:0591---87531804
    联系地址: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
    联系机构: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