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2005年6月13日与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黄祖修签定了收回先期支付的资金和股权转让协议书,此协议书签定后公司进行了及时公告(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C3版上)。按照协议规定,第一期付款4725万元已在2005年6月28日汇入公司帐户,对第二、第三期的付款,公司将根据协议规定,按期收回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