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5%的股权和向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回先期支付的7000万元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在2005年6月13日与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黄祖修签定了收回先期支付的资金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现将有关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情况
    1、本公司和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将分别持有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35%股权(计人民币175万元)和20%股权(计人民币1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黄祖修。
    2、自然人黄祖修在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股款275万元分别汇入本公司和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帐户。截止公告日,黄祖修已将转股款275万元汇至本公司和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帐户。
    二、有关收回先期支付资金的协议情况
    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和上海亚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亚通置业公司)先期支付给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沪丰房地产公司)的8398.9178万元。(其中:本公司7000万元;亚通置业1398.9178万元),山东烟台沪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8398.9178万元资金予以确认。经三方约定由沪丰公司补偿给本公司利息351.1708万元。本公司和亚通置业公司先期支付给沪丰房地产公司的8398.9178万元由沪丰房地产公司负责归还,并分期付款给本公司,本公司收款后再负责向亚通置业公司付款,具体付款如下:
    1、第一期付款4725万元。沪丰房地产公司在签定协议后即股东变更前,将烟台当地银行出具的3000万元担保函交给本公司和亚通置业公司作出保证。本公司和亚通置业公司提供股权转让有关手续,黄祖修在5日内办理好转股手续,10日内(以工商变更日为依据)沪丰房地产公司将第一期人民币4725万元汇入本公司银行帐户。
    2、第二期付款2725.0886万元,沪丰房地产公司在第一期付款后三个月内付给本公司。
    3、第三期付款1300万元,沪丰房地产公司在第二期付款后三个月内付给本公司。
    公司将根据协议书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收回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