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于2003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长施元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能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目标,依法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02年度公司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抓好企业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在2002年中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在购买房产时,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4、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中,能坚持不渝地开展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