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评报字(2001)第196号
    一、项目名称:
    关于上海市崇明县北七效3/2丘地块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1101036平方米 抵债 转让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评估单位: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三、资产占有方:
    上海市崇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评估基准日:
    2001年7月31日
    五、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崇明县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抵偿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债 务提供抵债价值的参考依据。
    六、评估范围和对象:
    上海市崇明县北七效3/2丘地块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101036平方米。
    于评估基准日期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已办妥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并取得 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沪房地崇字 2001 第002413号 ,图号:I197-200/125-128、 129-132、133-136、I193-196/129-132、133-136、I201-204/129-132、133- 136, 地号:崇明县北七效3/2丘。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并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在采用基准地价修正 法计算出的价格基础上,扣除因抵债转让地产而使债权人需额外支付的契税,以及为 变现而更转让该地产需支付的营业税等相关费用后,确定抵债资产价值。
    八、评估结论:
    于评估基准日 2001年7月31日 委估资产的抵债价值为人民币4468万元 大写人 民币,肆仟肆佰陆拾捌万元整 。每平方米土地单价为人民币40.58元。
    九、评估报告书法律效力:
    本次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十、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报告提出日期为2001年10月22日。
    以上内容摘自长信评报字 2001 第19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洪涛    总评估师 王平昌
    项目负责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刘玉芝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叶颖
    地址:中国上海市武夷路729-733号长信大楼
    200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