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于2001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关联 交易的规定,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 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鉴于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事项,1 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经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崇明国资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1年12月11日下午1时在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天鹤大酒店4 楼 多功能厅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议程:
    1、审议崇明县国资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议案;
    2、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附注)。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及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1年12月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3、法人股东代理人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 证)于2001年12月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4、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上海崇明八一路9号
    联系电话:021-69612714
    传真:021-69612782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人:蔡福生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