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G亚通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二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1-04-26 打印

    沪震律〖2001〗证券见字第25号

    致: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 指派邵曙范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第七条的要求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应为: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4、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就有关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

    邵曙范 律师

    2001年4月25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