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5月23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杨继瑞委托杨怀杰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张毅恒、胡滨委托起明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向前友董事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原因,会议同意张维加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组成人数的调整等原因,会议同意张维加、吴长军、胡滨、曹林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监事会意见,会议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增加“监事召集人”修改为“监事会主席”的内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5日下午2时。
    2、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议程:
    ①审议批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②审议批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③审议批准公司2002年财务工作报告(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④审议批准公司关于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⑤审议批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⑥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2日《上海证券报》);
    ⑦审议批准公司继续为下属全资企业在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⑧审议批准公司在交通银行贷款转贷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⑨审议批准公司用东碳二厂土地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⑩审议批准公司名称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管理部门审批为准),并授权董事长适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议案(详见2003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详见2003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
    审议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
    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调整事项。
    4、会议出席对象: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凡2003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6月24日至25日1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王立君
    电话:0813-2606903
    传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