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5月9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杨继瑞委托杨怀杰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张宗权、张毅恒、向前友委托起明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胡滨董事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起明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1、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拟变更为“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有关条款。
    2、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产业项目投资、旅游开发”。
    3、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一百七十六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三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二名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修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二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一名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