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9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洪兴云先生主持了会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2名成员由股东代表担任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另一名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