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5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权数3065.0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权数的39.66%。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增补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起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3065.01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