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4月18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5人。杨继瑞、杨怀杰、林斗明三位董事委托张维加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胡滨、张毅恒两位董事委托张宗权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向前友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宗权主持,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问题解答》的精神: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
    会议决定,公司从2002年1月1日执行该政策,这一会计政策的改变,减少公司2002年度会计利润465923.74元;调减期初留存收益3517737.13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度公司亏损11,752,203.7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0,293,213.12元,截止200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亏损72,045,416.91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决定,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3年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20万元(含差旅费)。
    上述有关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和事项另行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