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18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何利广监事未出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洪兴云先生主持了会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财务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补提折旧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