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3年3月7日公布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公告(详见2003年3月7日《上海证券报》)。2003年3月14日,本公司接到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占总股本的28.5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于2003年3月17日接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2082299股(占总股本的28.58%)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蜀都支行,质押期限自2003年3月14日到2004年3月12日。以上质押于2003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投资人记名证券历史持有记录》、《股权质押登记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