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4日,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川经初字第19号″延期开庭通知书″。该通知书称:关于本公司为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涉诉案(详见2002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因故将开庭时间延至2002年12月4日上午9时。
    备查文件: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延期开庭通知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