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17日上午10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外宾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8人,另董事林斗明委托张维加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表决。5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毅恒先生主持。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通报了1993年12月17日公司按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转贷款1985'万美元提供担保及涉诉的情况(详见2002年8月6日、7日《上海证券报》)。会议请求政府迅速协调,解除我公司的担保责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