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2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现对其诉讼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川拓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为四川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四川分行借款及利息36337613.99(美元事宜承担担保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于2002年7月16日发出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诉状”。定于2002年9月4日上午9时开庭。
    一、民事诉状中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转贷款34875715.87美元、截止2002年3月19日逾期利息1378718.85美元、转贷费83179.27美元以及实际偿还之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和转贷费。
    2、判令被告四川拓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公司上述涉诉事项,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有关部门承诺对担保造成的损失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补偿。目前,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正在积极协调解决,现尚无结果,所以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作出判断。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