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于1995年元月21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代表共103人,代表股份3937.58万股,占总股本的67.52%, 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规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增资配股方案。配股对象为全体普通股股东。 配股比例以现 有总股本5831.5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81股。配售价格为每股3.40─3.80 元。 配股方式为,配股权按比例直接记入股东帐户。配股募集的资金用于合成人造金刚 石碳片生产线二期扩能改造工程和化工石墨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配股方案的具体 内容详见公开披露的《配股说明书》。
    2、 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并根据本次配股后的股本变化情 况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结构的条款。
    3、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该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