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事项公告如下:
    1999年6月25日,我公司与重庆潼南金刚石厂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书》,租赁潼南金刚石厂十六台4800吨合成金刚石压机及附属设备和生产场所,以扩大碳片产品的深加工。租赁期限三年。为此,我公司成立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潼南金刚石分厂,并在重庆市潼南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5002231905577,注册资金三十万元,法人代表:陈新伟。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潼南金刚石分厂的经营状况已在我公司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
    鉴于资产租赁合同期限已满,2002年7月16日,公司与重庆潼南金刚石厂签订了《潼南金刚石厂资产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原《资产租赁经营合同》于2002年6月30日终止。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潼南金刚石分厂的清算和注销等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