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转让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 的股 权之余款1308万元,按股权转让协议规定: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应于2002年6月30 日前支付(已在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现付款期限已到, 成都金航实 业有限公司已函告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因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东新电 碳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2020万元未解除, 所以将余款一次性支付改为分期支付。 现已在6月30日之前支付30万元,余款1278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双方正在商定之中。
    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咨询电话变更为:0813- 2606903 、 0813 -2600887。传真:0813-2606903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