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公司本部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的股份数36391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2、审议批准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351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96.7%;反对票0股,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120000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3.3%。
    3、审议批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对2001年度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计提 减值准备。
    本议案同意票3621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99.5%;反对票0股,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18000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5%。
    4、审议批准2001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5、审议批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01 年度实现净利润2148488.36#元。会议决定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 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6、审议批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7、审议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8、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9、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0、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1、审议批准公司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2、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3、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4、审议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了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结果如下:
    张维加、张毅恒、吴长军、张宗权、林斗明、向前友、胡滨、曹林忠、杨继瑞、 杨怀杰均(其中杨继瑞、杨怀杰为独立董事)
    经逐项表决,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均以36391143股赞成,占实到股东持 股数的100%,全部当选。
    15、审议批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了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结果如下:
    洪兴云、何利广、郑永红
    经逐项表决,同意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的均以36391143股赞成,占实到股东持 股数的100%,全部当选。
    职工代表监事洪伟、陈显培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6、审议批准继续为下属全资企业及参股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17、审议批准设立董事会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36391143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 占实到股东 持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实到股东持股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现场验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表 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规范意见》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⑴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⑵股东大会决议。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25日